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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争议调解协议书

作者:admin   时间:2017-09-14 16:26:39

工伤在发生的时候应该第一时间就通知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而且要尽快的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拿到赔偿款,以免到时候家庭因为钱的问题而闹出纠纷,那么工伤争议调解协议书是怎样的呢。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工伤争议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工伤争议调解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工伤保险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支付乙方工伤保险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元)。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于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职,双方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于 年 月 日终止,甲方将7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 三、甲、乙双方均不再就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保险赔偿等事项及其他涉及劳动争议事项、民事赔偿事项,向有关部分投诉、提出仲裁申请或提起诉讼。乙方不可撤销的放弃就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一切方式,向甲方主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保险赔偿等事项及其他涉及劳动争议事项、民事赔偿事项。 四、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至此,甲、乙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争议。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
认定范围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你提出的“工伤争议调解协议书”问题,工伤的调解书在上文中已经明确介绍了,工伤在发生后尽快的进行工伤认定对自己的很有好处的,认定后,赔偿款下来就越快,如果认定缓慢拖累的可就大了。你可以咨询华律网的律师。